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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第2页)

侦探小说里,你若要鄙视一个人,就称他为“亲爱的”

,“我刚才说的,可不是这个!

我从‘练习必多,多必为人所知’和‘周围人一无所觉’,推出一对矛盾。

这两点都是事实,两个事实相冲突,必有统一之道。

但我可没说,这个统一之道是谁‘费劲心机想出来,故意要这么做的’。

它一定存在,但它的诞生未必与逃脱罪责的主观能动性有关。

还有,你难道以为这个人采用如此方式杀人,是因为反侦查经验丰富?如果这么简单,一句话的事儿,我之前顺口就说了,还用等到以后?”

“那好。”

爬下桌子的A探长重新落座,双臂抱在胸前,“你不久前说服了我手法的可行性,现在不妨再为他没有反侦查观念找到论据。”

“如果他是个有智慧的犯罪者,会在纸箱上留下脚印吗?会在动手后长期滞留现场吗?哦不,不用你说,前者可能是疏忽,后者可能是紧张,再缜密的嫌犯也不是谋杀机器,有血有肉的,都有打盹的时候。

这些证明力都不够,哪里……哪里有更剽悍的证据?可以彻底区分开的,狡猾者和率真人一个会做、另一个绝对不会的,是什么?那些能够留下的,足以出示为证据的,又在什么地方?想想可及性……”

我念咒似的,十指交扣抵住额头,脑子里面和脑子外面一起较劲。

黑暗的背景中一道电光闪过,我倏然抬头,用最火热的目光逼视A探长,“那根竹竿上……有指纹吗?”

“你怎么知道?!”

眼前一花,A探长又蹲在了自己的杯子边上,今天侍应生要好好擦桌子了,“这不可能!

你怎么会知道?要说你蒙,也蒙不了这么准吧?”

“只有最愚蠢的人,才会把那些精密的科学都说成是蒙的。”

我撇着嘴挥挥手,“先下来我再跟你说。”

A探长在众目睽睽之下依言而行——我不讨厌引人注目,只要不是负面的,“作案工具竹竿留在现场,为什么?没有为什么,这毫无疑问,脚趾头都不用想。

不管这人是聪明是傻,他都不会拎着这么个惹眼的玩意儿去逃离,何况它本就是就地取材,扔在那儿了事。

但了解警方调查要点的人就知道,不能留下指纹。

不留指纹方法有两种:一、戴手套;二、事后擦拭。

第一方案不适用于这个案子,因为哪怕最薄的医用手套,也会影响手的触感。

而这是瞬间出手的一锤子买卖,之前就为了保证手感勤学苦练,如果紧要关头手套和竹竿间出现了摩擦,一挪一错,可就满盘皆输。

所以,一定要用裸手直接接触竹竿,完了使劲擦干净。

这是内行人的做法,而外行人,根本什么都不想,抄起来就干,得手了就扔。

所以,指纹的存在与否,可以决定性标识此人的反侦查能力。”

A探长高山仰止地望着我,眼中射出“老婆,出来看上帝”

的赞叹。

“我想,我现在理解你的窘境了,”

我精打细算地一笑,“一个在脱罪上近乎万无一失的手法,现场遗留物上却毫不掩饰地印着指纹,犯人的水平自相矛盾,确实令人困惑。

我想,你们一定在绝望中求助于资料库,想找到吻合的走个捷径,可惜他不是惯犯,没有前科,信息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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