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拿到那本书的时候,林薇根本就没放在心上,如果不是为了工作,她是从来不开电视机的,即使听电台,也只听深夜那些几乎没有人讲话的节目,杂志自然也不看。
人间所有的喜怒哀乐都让她觉得与己无关,她是个没良心的男人。
过了一阵,她坐飞机,出发去机场前想找本解闷的书带着路上看,无意间又看到那本杂志,随手拿出来翻了翻,恰好就看到宋缤写的那篇文章。
文章篇幅很长,分作几段,每一段介绍一个无国界医生组织的志愿者。
前面两个都有名有姓,一个是公关经理,另一个是机械工程师,两个都是无国界医生组织的后勤志愿人员,只有最后一段写的是前线医生,花的笔墨也最多,但却是一个未曾透露姓名的人。
大约是受访者的要求,文章的配图连一张侧面的照片都没有,只有一个背影,林薇却一眼就认出来,他是何齐。
她几乎立刻就合上书,倒不是为了藏什么东西,只是因为时间来不及了,她还得赶飞机。
上了去机场的车子,她又翻开杂志,对着那张照片看了很久。
照片里的何齐正站在路边准备过马路,看街景就是在香港,他瘦了很多,皮肤晒得黝黑,头发剪得很短,几乎像是剃了光头,再长出了那么一层头发茬来,身上也没有她想象中簇新的白袍,而是一件颜色发白的牛仔衬衫,一条卡其布裤,脚上的一双网球鞋也是半旧了,所有这一切都让他看起来那么的普通,周围有许多人,若不是因为镜头虚化了那些面孔,没有人会觉得他是这张照片里的主角。
宋缤是在纽约大学念的新闻系,大约是受英语写作的影响,她的文字没有那种惯常的套路,读起来反倒有些翻译小说般稚拙感。
何齐那一部分的开头引用了一段童话:
“以前在我有颗人心而活着的时候,”
雕像开口说道,“我并不知道眼泪是什么东西,因为那时我住在逍遥自在的王宫里,那是个哀愁无法进去的地方。
白天人们伴着我在花园里玩,晚上我在大厅里领头跳舞。
沿着花园有一堵高高的围墙,可我从没想到去围墙那边有什么东西,我身边的一切太美好了。
我的臣仆们都叫我快乐王子,的确,如果欢愉就是快乐的话,那我真是快乐无比。
我就这么活着,也这么死去。
而眼下我死了,他们把我这么高高地立在这儿,使我能看见自己城市中所有的丑恶和贫苦,尽管我的心是铅做的,可我还是忍不住哭泣。”
——《快乐王子》奥斯卡王尔德
他浑身贴满金箔,有红宝石做的剑柄,和蓝宝石的眼睛。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韶华穿成男主男配及反派亲妈未来将毁灭世界的大佬们还只是哭包怂包和娇气包。现在三岁aiddot未来科研大佬世界首富医学天才adashadash啊啊啊妈妈又亲了我三个崽崽不约而同的伸出小手手捂住红着的...
架空!架空!架空!身为三十世纪的狐狸精,被断绝化形之路。一朝穿越,她狐族唯一传承人成为清宫里刚晋封的贵人。对一直以修炼人形为目标的狐妖来说,这可是一个天大的惊喜。更惊喜的是,碰到一个让狐狸精都流口水的男人,要知道,狐狸精想更进一步就得于是,此间清朝将被这只狐狸精搞的乌烟瘴气。架空!架空!架空!考究党误入!!!...
她曾经历了长平之战,鉴证了数十万人的坑杀。她曾率领大秦铁骑,与六国逐鹿天下。她见过天下三分,山河破碎。也听过那袅袅的隆中琴音。贞观盛世她曾一醉今朝,那千古女帝又是如何芳华?她鲜衣怒马过,也曾羽扇纶巾。做过田舍农,也为过教书生。却没人知道,这么一个人,活了两千年。嘛,比较轻松悠哉的历史文吧,因为个人原因可能并不能做到完全符合历史,经得起考证。但我会尽力查全资料来写的。第一次写这种文章,我还是希望写的有趣一些,哈哈。最后,变身慎入哈。...
林默儿带着小萌龟与小黑蛇重生了,前世的她为了引起父亲的注意,叛逆顽劣,还误把白莲花当亲人,殊不知,她一直都是某个老干部甘愿捧在手心的宝,再次睁眼,有些人的命运是不是该改写了同样重生的某个老干...
于沐刚穿越过来就要照顾牙还没长齐的奶娃娃,不仅要面对恶劣的生存环境,还有随时饿死的风险,一穷二白之下,还好有无名空间帮助她起死回生。a...
顾铮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正因为勾搭未遂而挨板子。后来又被庶娘作的没有办法,哪怕那个男人看不起自己,只好咬牙嫁了。她觉得在这个世界她是女配的命,所以活的循规蹈矩恪守本份。结果,男人一转眼变成了公爵府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