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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章 神秘失踪的军嫂1961年吉林磐石县613山沟女尸案(第2页)

军区保卫部派人就此案来要求鉴定,实际上仅仅具有复核性质。

如果沈阳市公安局的法医们认定那把苏式步骑枪枪刺可以形成徐桂云尸体上的伤创,那么,那个民兵战士就极有可能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反之,如果法医们作出否定的回答,那么,民兵战士就被认定是一个无辜者。

这样看来,事情很明显:如果徐功伟等几位法医对此案作出不符合事实的错断,那就将因他们的失误而冤枉一个好人,或放跑一个罪犯。

轻飘飘的一纸鉴定书,责任重大。

求援单位给他们以充分的尊重和信任,但是也将一个无形的巨大压力加到他们的身上。

徐功伟、李贤俊等人完全可以不承担这个风险。

军嫂被害案已时过境迁,检材少得可怜,依据不足,连现场勘查情况记录都没有,何况又是一项外援任务,所以,作为法化组的组长,徐功伟哪怕提出任何一个小小的理由或借口,都可以将这个可干可不干的工作推掉。

可是,徐功伟、李贤俊等几位法医,在听了案情介绍,逐一看过那几件东西之后,不禁义愤填膺。

犯罪分子竟敢在军营附近对军人家属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真是丧心病狂,罪大恶极!

此案至今未破,还能让他继续逍遥法外吗?作为法医,当有机会为死去的军人家属及其亲人报仇雪恨而献出一份力量的时候,能无动于衷吗?军区同志满怀希望而来,他们能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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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功伟、李贤俊、及志勤等法医与本部门的负责同志经过研究,当即接受了这个任务。

任务接了,但要完成它难度很大。

军区保卫部提供的检材只有一节腰椎骨,少得不能再少了,检验工作必然受到局限,这样能行吗?

法医对刑事案件做技术鉴定,即使不能亲临现场,也有必要对现场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可是,现在连起码的现场勘查记录都没有,只是由送检人员对现场情况简单描述一番,这样能行吗?

况且,当地公安机关的法医已经对本案作出了鉴定,而当时他们是有较好条件的。

徐功伟他们对这一鉴定无论是认同还是否定,都要拿出有力的根据来,他们能做到这一点吗?

作为法化组组长的徐功伟,当然是完成这一任务的牵头人。

李贤俊原在市法院做法医工作,资历较深,有丰富的经验。

徐功伟虽然是法化组组长,但在理论和实践上经常向他请教。

既把他当作老师,也做他的助手。

在这次验骨鉴定中,李贤俊是当然的主力。

他和徐功伟决心解开军嫂被害之谜。

他们反复观察那节腰椎骨,还有那些布片、帆布裤带,决定先按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假设徐桂云的死因是贯通性刺创,致伤凶器是苏式步骑枪枪刺,做一做穿透实验。

他们将苏式步骑枪的枪刺立起来,分别对华达呢裤子布片、腰椎骨、帆布裤带的孔洞尝试贯通。

结果,布片、裤带上的孔洞都很容易地通过了,特别是裤带的孔洞能通过2o厘米。

可是,腰椎骨上的孔洞却只能进入3厘米,不能贯通。

“咦,怎么回事?”

李贤俊皱起眉毛,脸上现出迷惑不解的神情。

其他人也一怔,感到纳闷儿。

是呀,既然枪刺只能扎透死者前面的华达呢裤子,不能扎透腰椎骨上的孔洞,那么,它怎么可能斜穿过死者腹部之后,再扎透腰后面的帆布裤带呢?也就是说,既然那把枪刺穿不透死者腰椎骨上的孔洞,那么,腰后面的帆布裤带上的孔洞是怎么形成的呢?

可见,这把苏式步骑枪枪刺不能形成徐桂云尸体上的伤创,死因不是戳刺伤,认定枪刺是杀死徐桂云的凶器的说法不能成立。

对于法医来说,这样简单的实验做起来太容易了,问题也不难现。

关键在于,有没有人这样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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