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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巨响背后的大阴谋1999年金平县老勐乡71谋杀案(第3页)

他经常请假回老勐(其妻儿仍在老勐乡政府住),把平常关系较好的白玉朝叫到家中喝酒吃饭,要白玉朝想办法收拾王良富。

1999年4月,王良富因白玉朝准备参加县计生委组织的游世博园的经费问题责备了白玉朝,白想不通。

4月中旬的一天,罗学武又回到老勐,白玉朝由于与罗有了相同的仇敌而一拍即合,商定了用炸药炸死王良富的阴谋。

罗指使白去办,白玉朝后来因害怕而以没有炸药为借口迟迟没有动手。

罗就指使黄艳梅去催白。

由于罗学武调离老勐后,黄艳梅失去了靠山,也失去了心理依托,对王良富也非常仇恨,就积极地参与其中。

白玉朝还是以没有炸药为由不肯动手。

罗无奈叫黄传话,叫白到自己家中拿炸药,并说若白不动手就另请他人。

白玉朝便找到自己的堂弟白福亮,以1000元的报酬请白福亮诈王良富,白福亮竟然答应下来。

罗学武把炸药交给白玉朝后就离开老勐到营盘乡上班,每天晚上都故意与人打牌到深夜,等待着爆炸案的发生,刻意制造案发时不在现场的假象。

白福亮拿到炸药后,告诉白玉朝不见钱不干。

白玉朝和黄艳梅商量后,从乡计生款中拿出了500元付给白福亮,并要白福亮在白玉朝下乡不在乡政府的时候实施爆炸。

白玉朝下了几天乡返回乡政府后,白福亮却告诉他说已经干了一次没炸响。

黄艳梅此时前来追问为何还不动手,并说如果白福亮不干就要另外请人,叫白福亮退钱。

白福亮已将500元定金花光了,根本无法退钱,于是把炸药晒干后,取了少许在水沟边做了一次爆炸试验。

白福亮于7月1日凌晨按事先观察好的位置安放炸药,实施爆炸,致使王良富被炸身亡。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罗学武、白福亮、黄艳梅和白玉朝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罗犯、白犯和黄犯因为一点工作中的矛盾,竟然不惜置自己的领导于死地。

犯罪嫌疑人白玉朝为了区区1000元钱,不顾法律的严惩,铤而走险,用极其残忍的方法将王良富杀害。

以上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同时,也将自己的前程断送,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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