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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两个灭绝人性的司机1995年河口县528抛尸杀人案(第2页)

党的关怀,人民的信赖,极大地鼓舞了民警的斗志。

参战民警表示,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再苦再累也要坚决破获河口地区第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杀人案。

分析会后,郭副局长带领的小组连夜赶赴马关侦查。

经过28日、29日两天的周密调查获悉:肇事车为一淡蓝色长货厢东风牌大货车。

车门上有扇形排列的“中国外运”

及“重庆01一11”

字样,号牌为92式“川b·”

肇事驾驶员系一小个子,20岁出头,长圆脸,四川人,名为“小况”

肇事时,驾驶室内还乘坐一高个子,30岁左右,方形脸,微胖,四川人,穿一件黑色衬衫,小个子称其为“幺叔”

河口交警大队将这一重要线索及时报告红河州公安交警支队。

州交警支队及时向各市、县公安交警大队发出协查通报堵截,同时报告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省交警总队及时通报全省和周边省区查缉,并与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协查“川b·”

号车的情况。

在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迅速查明:该车系四川重庆外运公司永川分公司的车辆,车型为东风大货车。

两月前,该车已承包给永川市民族塑料厂工人罗兵(男,31岁,汉族,永川市人,住永川市中山路119号附1号)。

罗兵雇请永川市第五建筑公司驾驶员况胜利(男,21岁,汉族,永川市人,住永川市南大街白塔村四社)驾车。

现况、罗二人送货到云南未归。

河口交警大队根据调查材料认定,“川b·”

号车驾驶员有重大交通肇事杀人抛尸嫌疑。

于是,急电请求四川省永川市公安局待况、罗二人到家即将其扣留,并请告河口县公安交警大队。

5月28日8点多钟,河口县南溪河畔阴雨绵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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