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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第2页)

他给她喊弟弟,想让她短暂地忘掉内心深处压抑的痛苦,即使他一点也不想当她的弟弟。

“.......那是你?”

沈常乐张了张嘴,心跳扑通扑通地跳着。

难怪他要把头发撩起来,那时的他还是剃着寸头,浑身桀骜不驯的戾气。

路听野知道她这是想起来了,悬着的心落地,她记得他。

她记得他。

“是我。

沈常乐。”

路听野印上她柔软濡湿的唇瓣,“你就没听出来,我那时每一次喊你姐姐,都是在哄你高兴?”

把她牢牢地困在臂弯里,好似这样才是真正的拥有她,整颗心脏都获得了满足。

沈常乐无端地红了眼睛,薄薄的雾气凝在眼前,她抬手打了一下他的肩膀,“你那时就欺负我!

你才十五六岁你就欺负我!”

“......因为你太漂亮了。”

路听野抿唇,声音温柔低哑。

沈常乐一愣,又好气又好笑,连连打了他好几下,“小流氓!

才十五六岁,懂什么漂亮啊!”

这的确是他卑劣又肤浅的心思。

见到她的第一眼就觉得她漂亮,太漂亮了,像靠着吸人精魄为食的妖精。

若非如此,怎么能长成那样一张桃花面。

路听野收紧手臂,用一种把她融进骨血的力道抱着她,十六岁那年他就想这样做了。

对她,欲.望是不分年龄的,只有强烈和更强烈两种。

“想你好多年了。

姐姐。”

路听野哑着声音,贴上她的耳廓,亲吻着一抹绯色娇艳,把滚烫的体温渡过去,让她也热。

沈常乐含糊不清地回应,“可当年我们也只见了三天.....”

三天而已,很多细节她都已经忘记了,只模糊地记得他永远跟在她后面,替她扛相机,陪她找景,然后乖乖地配合她说的每一句话。

“三天够了。”

“嗯?”

沈常乐仰着头,迷茫地看着他,陡然间有些不认识他了,他远比她想象的更执着,更深邃。

为了得到她,他能赌上这么多年的时光。

“够我想你一辈子。”

路听野很难再抑制,只能翻身又压上去,再度尝一尝十六岁就想压的女人是什么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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