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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第2页)

那一年,程怀谷也已结束了自己的留学生生涯,在哥伦布市一间体育用品商店做应付会计,拿极其普通的薪水,过极其普通的日子,最大的远景不过是考AICPA,再换一份薪水稍好些的工作。

那一年,他们留在上海的那个婴儿已年满五岁,程教授也已经退休。

祖孙二人来到美国投奔程怀谷,在哥伦布市开始了一种完全不同的生活。

男孩转眼长到十岁,他开始慢慢懂得,他的父亲就是当地华人圈子里说的那种“搬运工”

,把一个女人从国内带出来,到头来又被甩了。

至于母亲,他只知道她叫陆玺文,每半年寄一次钱来给他用。

他习惯直接叫名字,因为父亲提起她的时候,总是说“那个姓陆的女人”

只有祖父一直提醒他:“致研,再怎么样,她也是你的母亲。”

他觉得像父亲那样叫似乎有点过分,母亲、妈妈又太过亲密,叫不出口,所以,索性就叫陆玺文。

27

又过了五年,除了名字和钱,程致研对陆玺文还是所知不多,只是偶尔听见父亲用嘲谑的口气说:汇款金额见涨嘛,看起来混得不错。

十五岁那年夏末,祖父被确诊为肺癌晚期,三个月之后死在急诊室里。

葬礼上,程致研看到一个高瘦的女人,戴着太阳眼镜,蜜色长风衣的下摆随风扬起。

在他居住的那个社区,很少能看到这样人,也说不清是哪里不同,她几乎没有化妆,穿得也很朴素,但看起来就是跟别人不一样。

葬礼之后,她走过来跟他讲话,没有介绍自己,但在她摘下墨镜的一瞬,他就知道她是陆玺文。

血缘是很奇怪的东西,就好像他还记得她的脸,刻在婴儿期的记忆里。

她问他是否愿意跟她一起生活?

他避开她目光,回答说:随便,去哪儿都无所谓。

其实他很想离开哥伦布市,觉得这是个无可救药的平庸之地。

但在他父亲的眼中,哥伦布是世界上最适合居住的城市,物价平,税率低,即使薪水不高,也能存下钱来,而且还有个女朋友就住在附近,每个礼拜约会一次,方便而平易。

在程致研看来,这种生活足以闷死人,他想要环游世界,从冰封的北极,到炎热的拥挤的热带城市,每一天都是新的,像秒速三十七点二米的自由下落那样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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