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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之命(第3页)

平王之志深矣。

假令天不资秦、而周祜未艾,则王师整旅以向函、潼、晋人乘虚而渡蒲坂,郑辑束诸侯以继其后,问秦人之罪,徙归之于汧、陇,直折箠收之,而不待再举之劳。

乃天不假之以年,文侯早世,郑武旋亡,寤生安忍无亲,成师怀奸内讧,非复有肇刑文、武,捍艰追孝之心。

然且平王犹不惮屈体交质,隐忍以图成其初志,四十余年之间,犹一日也。

志之不终,延及桓王,首修怨于郑,而致祭足取麦之师;再致怒于郑,而召祝聃请从之辱;释西向之图,争小忿于穴中,而郑之援失矣。

纳曲沃之赂,遂其《无衣》之骄气,资尹、武之师,灭义和之血胤而斩之,翼人既恨其薄恩,曲沃亦狎其猥鄙。

迨及武、献,惟蚕食邻国以启霸图,而置宗周于秦、越,则平王之遗意荡然,而秦得高枕以收文、武之余民矣。

此桓王之所以不王,而《春秋》之所以托始也。

功之未就者,天也。

志之自立者,人也。

圣人恕人于功,而原人以志。

故存《小弁》于《雅》,以著西周之亡,上有失道之父,而平王惟顺之于天;录《皮侯之命》于《书》,以见东周之不王,下有不肖之子,〔刘毓崧校勘记云:此处所云“不肖”

指桓王。

然桓王乃平王之孙,“子”

当作“孙”

下文“坏于子而功不得就”

,“子”

亦当作“孙”

〕而平王已尽乎人。

摧于父而志不得伸,犹可以泣告于鬼神而自喻;坏于子而功不得就,乃令千秋以下,举颠越废弛之咎,归过于贻谋之不臧,君子所深闵也。

记天王崩于《春秋》之始,以继《尚书》而作,圣人之情见矣。

乃周不亡于犬戎之祸,犹为弁冕本源以施于赧王也,又岂非平王不可泯之功,而晋、郑之君,赞东迁之计,“谋之其臧”

亦不可诬矣。

史氏猎传闻之猥说以诬古人,世儒求备于人而乐称人之恶。

折衷于《诗》、《书》,以求圣人之褒贬,斯以俟之来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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