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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下论(第4页)

吴不亡,公不必更而恃越;吴不亡,公不肯改以平齐。

齐敝于吴,而报在鲁。

齐噬之,吴腹之,鲁之存百不得一也。

吴亡,公且失怙而戚,亦孰知公之戚者乃其幸乎!

哀公之于季,则不如昭公也。

昭公弗忍,以身殉之;哀公弗忍,以国殉之。

志愈狂,祸愈昌矣。

季孙之于君,又不如赵鞅也。

鞅下吴、楚以仅保晋,肥挑吴、齐以亟残鲁。

保晋则犹有晋,残鲁则欲无鲁。

保晋而小人誉,君子不能诘;残鲁则国人怨,邻国有词。

鞅终得晋,而季终失鲁。

虽均盗与,其成败也亦因之乎得失也。

竞愈粗,情愈毒,志愈诡,迹愈廋,为谋愈下。

施及战国,田文、周最、韩朋、黄歇之徒,行贾诈于君,以内挑而外合,上害百而己利一,歆然以为奇秘之府。

通人视之,虫豸之营也。

宵虑之,旦趋之,芒芒然相驱以即于毙,不亦哀夫!

十四

入其国,毁其庙社,绝其世,不有其国,目之曰“灭”

,均之乎有其国也。

有其国,其世不绝,亦目之曰“灭”

,均之乎绝其世也。

楚人溃萧,萧地入宋,《书》曰“楚子灭萧。”

继此而萧遂绝矣。

郑已得许,许复见《经》,书曰“郑游速灭许。”

许地已蕴于郑,楚复封之他壤,非故许矣。

齐、郑入许,地蕴于郑,犹游速也。

仅书“入”

者,许叔之返,返其故许也。

宋公入曹,曹遂以亡,犹之萧也,仅书“入”

者,曹因而亡,宋未疆曹也。

故《春秋》之立义精矣。

精斯严,严斯辨,辨斯恕。

严以恕,仁义在己,而以诛天下于仁义,无有铢累不施权衡,道乃建于天下而无穷。

不得之仁,求之于义,义未戕者,犹冀其仁之动焉,不得于义,求之于仁,仁未椓者,犹留以待他日之为义者焉。

宋不兼曹之地,郑庄不殄许之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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