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很瘦小,脸色苍白,发色很浅,穿着一件棉麻粗布上衣和马裤,鞋子很旧,但还算完好和保暖。
他不算是奥斯汀先生去市场上雇佣来的,而是奥斯汀先生救下的可怜孤儿。
奥斯汀先生在白帆街街尾的仓库开办肥皂工厂之前,有一对夫妇也租下了那旁边一座房子的底层。
居住之外也在院子里养马,那家人的丈夫似乎是赶货车的。
他们还带了一个男孩儿,只要看一眼,奥斯汀先生就知道那男孩儿不是那家的亲生孩子。
穿着破破烂烂,十分瘦小肮脏,饿的半死的样子,怎么可能是亲生的孩子。
极有可能是个‘学徒’,这里所说的学徒并不是单纯的‘学徒工’之类的…嗯,这其实更像是一种身份‘划分’。
因为就在几年前,《穷人法律》上还规定,教区内穷苦人家的孩子要成为教区学徒。
成为教区学徒,表面上看是解决了就业问题,至少有教区介绍工作了。
其实不是的,先不说教区安排的工作都是不怎么样的工作(说得清楚一些,就是干的多、拿的少、死得早的工作),毕竟他们出身穷苦,又没有知识和技能,在这个时代自己去找也找不到好工作。
就说成为‘教区学徒’之后安排的工作,往往要签订七年以上的学徒契约,而且还是强制性学徒契约,就非常要命了——一旦签订强制性学徒契约,学徒基本上就可以被看作是奴隶了,生命安全都很难得到保证。
实在遇到非常糟糕的情况,连逃跑也是犯罪,会被通缉。
前几年,让穷苦人家的孩子成为教区学徒的法律已经修改了,强制性学徒契约也废除了。
但问题是,这些都只是法律条文上的改变,过去根深蒂固那么多年的东西是说变就能变的吗?
奥斯汀先生在此时绝对算是个善良的人,但他也没有超出他所在的时代。
他反感强制性学徒契约没错,可他也很清楚自己没能力改变什么,这个社会里差不多的事太多了,也因此他当时并没有把那对夫妇和男孩儿放在心上。
直到几次亲眼看到那个男孩儿遭受非人的虐待,实在不忍心了,才去报了案。
不管怎么说,和礼兰王国至少名义上是没有奴隶的,大家都是王国的公民。
在王国之内,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造成巨大伤害,肯定违法了——只不过很多时候这类事情都是‘民不举、官不究’的,再或者加害者很有势力,报案也没用。
好在那对夫妇并不是豢养了一大群童工奴隶的工厂主,只是普普通通的车夫而已。
由奥斯汀先生这样的教区内‘绅士’报案,又不难找到其他的证人,法院很快做了符合公义的判决,那男孩儿也自由了。
大卫就是那个男孩儿,奥斯汀先生好人做到底,雇他进了肥皂工厂做事。
当然,搅拌工的活儿他可干不了,只能做一些杂活儿,再跑跑腿什么的。
大卫对现在的生活非常满意,对救了他的奥斯汀先生也极为感激,基本上就是奥斯汀先生说什么他就做什么。
罗宾和大卫并肩走在街道上,忽然说:“大卫,你给我说说,布林克夫妇,我是说那对老猪狗,他们怎么你了呢?我听说他们被关进监狱了,被罚做两年苦工。”
两年看起来不多,然而此时的监狱可不是现代的监狱,虽说现代的监狱也不好呆,但比起此时的监狱,那又是天堂了。
此时地监狱不只是吃的极差,还苦役非常重。
三年苦役下来,死亡率是真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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