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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知道,反正老子死也喝不下去了。”
他身边的一个特战队员回答,早已吐得脸色惨白,在沙发上东倒西歪。
“这还有什么搞头?那家伙根本不是人!”
第三人喊出了大家的心声,“反正我是再也不和他出来喝酒了。”
对于这句话,所有人都不住点头,显然是心有戚戚。
一个可以把整瓶纯麦威士忌当水喝而面不改色的人,绝对是世界上最差的酒伴——而唯一可能比这还糟糕的,就是那种可以一边喝着高度烈酒,一边和全酒吧的女人调情的类型——没错,他们的教官就是这种极品。
全部的事实就是他们兴冲冲赶了一个小时夜路,来到这邻近镇上唯一的一间小酒馆,摩拳擦掌准备战斗时,却发现计划完全无法实施下去,只因为目标是个十足十的怪物。
“哇!
快看,又一个,这是第几个了?”
不知是谁大呼小叫起来。
围成一堆喝得晕晕乎乎的蠢货们齐齐把头转过去,正看到一个金发碧眼的美人儿端着酒坐到他们教官身边,两个人叽里呱啦了几句,那个美人儿突然捂着嘴笑起来,整个身子开始往旁边倾斜。
“靠,酒量不见底,又长了那么一张脸,还他妈会说法语,把妹把成这样,这还给不给别人活路啦。”
某个半醉的小子骂骂咧咧道,“我猜这个能成,你们看那对奶子……头儿,你觉得呢?”
气氛突然冷了场,那个问话的小子连忙伸手捂住嘴。
坐在一群人中间的朗姆洛阴沉着脸抬起头,如果目光可以化为子弹身边这十个白痴有一个算一个已经全成了筛子。
“都喝得差不多,该结束了,”
他放下酒杯,猛地站起身,因为胸口的壅塞和血液里的酒精而一阵天旋地转,“老子去结账,你们别忘记把地板上那两个躺尸的家伙搬上车。”
真的,他今天喝过了头,就连那些小崽子隐约的怜悯目光都不能刺伤他了。
朗姆洛心中一团混乱,该结束了,是的,也许该结束了。
他还想要什么证据?他还想看到什么呢?
十分钟后他们挤上了吉普车,只有他们十一个。
罗林斯用小心翼翼的声音汇报道:“头儿,我问了,教官说他明天早上再回去,他能找到地方住。”
一片尴尬地沉默,看来那个金发碧眼的妞儿得手了。
“那我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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