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他败类,因为他知道我的名字。
正常渠道是不可能有人知道我的名字的。
看起来斯文,做事却像个败类的,就是所谓的斯文败类。
斯文败类回头招呼两个交警,“邵警官,张警官,这个家伙就是肇事者!
我怀疑他酒驾!
麻烦你们测一下!”
斯文败类当然可以把受害者说成肇事者。
不然怎么坐实败类这个称呼。
其中一个交警,真的拿过来一支酒精测试仪,递到我嘴边,“麻烦你配合下!”
我很配合的一吹,然后测试仪就红灯忽闪,响起了警报。
这不意外,我确实喝了好几瓶啤酒。
警官看了看数据,“82!
先生你涉嫌醉驾!
我们需要带你去专业机构验血,确定你是否涉嫌危险驾驶罪!”
喉间的那口气还在,但是并不影响我这个过了法考的脑袋运转,我回敬,“我确实是醉驾了!
但是我驾驶的是共享电单车,而所有的共享的电单车时速都在二十五公里每小时以下。
就是俗称的非机动车。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哪怕是醉驾最高也只能罚款五十!
根本就涉及不到违法!”
两个警官一愣。
似乎像是碰上了硬茬,不知如何是好!
我静静的看着他们。
那个斯文败类依旧强词夺理,“正是因为你的酒驾,而且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且不能控制行车方向,在机动车道上左右摇摆,导致我当事人驾驶的车辆为了躲避你而失控,并且严重损伤!
就算你不构成违法,但是必须赔偿我当事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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