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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韩子崴与常欢喜离婚案一波三折上(第2页)

黄律师知道,这一条站不住脚,还是煞有其事地提出,以此可以拿来混淆视听,作为垫底依据,为后面的第三者插足打下埋伏。

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咬住对方不放。

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这一点,自从韩子涛走进常欢喜生活也就是三个多月,两人确有亲密举止,谁也无法证明,两人发生关系。

这一现象,属于走亲访友,他们毕竟有亲戚关系嘛。

这够不上“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条件。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衡量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准。

焦律师指出,韩子崴与常欢喜两人感情,谈不上破裂,就没有感情可言。

当事方分居也不是两年,而是二十多年。

二十年来,两人就没有建立过感情。

婚后,长期来,两人虽然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但是,两人是分居而卧。

常欢喜住小房间,韩子崴住书房,其儿子晨晨住客厅,大房间空着。

这一证据是焦律师从晨晨口中得知的。

一些街坊邻居这儿也得到证实,从未看见过韩子崴夫妇两人结伴出入。

许多街坊邻居并不认得常欢喜这人。

但是,两人长期分房睡,不得而知。

焦律师要求常欢喜,让儿子晨晨来证实这一点。

黄律师也主张其儿子作为第三方应该出面举证,他想通过其儿子,证明这段时期,大伯与母亲是否住在一起的事实。

遭到常欢喜的极力反对。

她不同意儿子介入自己的离婚事件中。

法院提问,为何双方间没有感情,怎么走到一起的呢?这段经历,双方代理律师谁也不愿意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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