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言
儿童教育与童话之关系,近已少少有人论及,顾不揣其本而齐其末,鲜有不误者。
童话研究当以民俗学为据,探讨其本原,更益以儿童学,以定其应用之范围,乃为得之。
聊举所知,以与留意斯事者一商兑焉。
二童话之起原
童话(m?rchen)本质与神话(mythos)世说(saga)实为一体。
上古之时,宗教初萌,民皆拜物,其教以为天下万物各有生气,故天神地祇,物魅人鬼,皆有定作,不异生人,本其时之信仰,演为故事,而神话兴焉。
其次亦述神人之事,为众所信,但尊而不威,敬而不畏者,则为世说。
童话者,与此同物,但意主传奇,其时代人地皆无定名,以供娱乐为主,是其区别。
盖约言之,神话者原人之宗教,世说者其历史,而童话则其文学也。
故有同一传说,在甲地为神话者,在乙地则降为童话,大抵随文化之变而为转移,故童话者不过神话世说之一支,其流行区域非仅限于儿童,特在文明之国,古风益替,此种传说多为儿童所喜,因得藉以保存,然在农民社会流行亦广,以其心理单纯,同于小儿,与原始思想合也。
或乃谓童话起原由于儿童好奇多问,大人造作故事以应其求,则是望文生义,无当于正解也。
三童话之分类
童话大要可分为二部:
一)纯正童话,即从世说出者,中分二类。
甲代表思想者。
多以天然物为主,出诸想像,备极灵怪,如变形复活等式皆是。
又物源童话,说明事物原始,如猿何以无尾亦属之。
乙代表习俗者。
多以人事为主,亦极怪幻,在今日视若荒唐,而实根于原人之礼俗。
如食人掠女诸式童话属之。
二)游戏童话,非出于世说,但以娱悦为用者,中分三类。
甲动物谈。
模写动物习性动作,如狐之狡,狼之贪,各因其本色以成故事。
乙笑话。
多写人之愚钝剌谬,以供哄笑,如后世谐曲,越中有女婿故事,其说甚多。
丙复叠故事。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