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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四则(第2页)

平常大家认为重罪的强奸,在乱时便似乎不大希奇了,传说,新闻,以至知县的公文上都冠冕堂皇地说及,仿佛只是天桥茶客打架似的一件极普通的官司。

是的,这在乱世是没有法的,因为乱世的特色是乱:俗语云,“乱世的人还不如太平的狗。”

在乱时战区内的妇女的命运大约就是两种,(逃走和躲避的自然除外,)一是怕强奸而自尽的,二是被强奸而活着的。

第一种自有人来称她作烈女烈妇,加以种种哀荣,至少也有一首歌咏。

第二种人则将为人所看不起,如同光时代的“长毛嫂嫂”

,虽然她们也是可哀而且——可敬的。

忍辱与苦恐怕在人类生存上是一个重要的原素,正如不肯忍辱与苦是别一个重要的原素一样。

我们想到现存的人民多半是她们的苗裔,对于那些喜讲风凉话的云孙耳孙们真觉得不很能表赞同了。

一本古书上说,据历来的传说,在不知几千年前,有一回平定京师的时候,一个游勇强奸了妇女,还对她说,不准再被别人强奸。

男性道德的精义全在这里了,他或者是讲风凉话的鼻祖罢?——喔!

强奸怎么能作闲话的材料?我看了报上节俭的记述,仿佛觉得想说一两句话,不过这个题目实在太难,也只得节俭一点把笔“带住”

了。

难民——这是现在北京的名物之一,几乎你往城内的任何处都能看见的,我在北京溷了十年,(前清时也曾来过一次,)这种景象还是初次见到。

难民的家怎么样了,我因为不曾目击过,想不出来,但见了这副人工乞丐似的身命也就够不愉快了,而尤其使我不愉快的乃是难民妇女的脚。

她们的脚自然向来是如此,并不是被难之后才裹,或因逃难而特别走尖的。

然而这实在尖得太可怕了。

我以前的确也见过些神秘的小脚,几乎使人诧异“脚在那里”

地那么小,每令我感到自己终是野蛮民族而发出“我最喜欢见女人的天足”

的慨叹。

现在看见这脚长在难民身上,便愈觉得怃然。

我并不说难民不配保有小脚,我只不知怎的感到小脚与难民之神妙的关系,仿佛可以说小脚是难民的原因似的。

我自知也是她们的同族,但心里禁不住想,你们的遭难是应该的,可怜,你们野蛮民族。

身上刺青,雕花,涂颜色,着耳鼻唇环的男女,被那有机关枪,迫击炮,以及飞机——啊,以及飞机的文明人所虐杀,岂不是极自然与当然的么?喔,我愿这是一个恶梦,一觉醒来,不见那些国粹的难民,国货的小脚!

但是这愿望或者太奢了,上帝未必肯见听罢?

十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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