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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规矩(第3页)

1事业和情分要分开

许多人在合作之前,都有许多无话不谈的朋友,这些人或者是同学、同乡、同胞,或者本来就是工作上的朋友。

首先在朋友圈中寻找合伙人再正常不过了。

但事业归事业,情分归情分,把握好这一原则,才能正确处理彼此的关系,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2责、权、利要界定清楚

俗话说:丑话说在前面。

现在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社会,个人之间的承诺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把戏。

如果在合伙之初,不把各种规定讲清楚,以后发生纠纷就难免要通过法律。

因此,责、权、利要界定清楚,才能有效避免发生意外纠纷,减少矛盾和误会。

中国传统文化是伦理文化,在“情、理、法”

上,是“情”

字当先,但是这和现代商业文化有很多地方不相容。

情分固然重要,但现实中,往往熟人也最容易不讲规则。

因为是朋友,碍于情面,很多规范也都简化了、省略了,人情代替了一切;一旦出问题,利益摆到桌面上的时候,说不清,道不明,事业没做好,朋友也做不成了。

所以,“亲兄弟,明算账”

,“先小人,后君子”

,越是感情深,越要将规则定在前面。

于是,在蔡文静的办公室,他们草拟了一个《公司协约》:

第一:股东。

公司成立之初,员工3人,分别是钱守仁、蔡文静、任大全。

如需增加人员,必须经3人会议决定后方可增加。

第二:股权。

第一期筹资元,钱守仁4000元,占40股份;蔡文静3000元,占30股份;任大全3000元,占30股份。

如需进行第二期、第三期等以后的筹资,届时再开会商量。

第三:账户。

由于蔡文静和任大全没有股票操作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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